工程師劉某原在某研究所從事微波通信機的研究。 1987年3月劉某辭職。同年11月受聘于某公司,兩個月后被公司在劉某的指導下開發(fā)出64路微波通信機,依我國專利法,該項專利成果的專利申請權歸()
A.劉某 B.某研究所 C.某公司 D.某公司與某研究所共有
A.股份有限公司 B.無限責任公司 C.有限責任公司 D.兩合公司
A.取得票據無需合法原因 B.轉讓票據須以向受讓方交付票據為先決條件 C.占有票據即能行使票據權利,不問占有原因和資金關系 D.當事人發(fā)行、轉讓、背書等票據行為須依法定形式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