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人員王軍審查海河公司20X2年9月份“銀行存款”日記賬時,發(fā)現(xiàn)9月10日25#摘要中注明轉讓專有技術60 000元,但對方賬戶是“應付賬款”,決定進一步調查。 經查閱9月10日25#記賬憑證,憑證的內容如下: 該記賬憑證后面附的原始憑證是一張“送款單”回單和雙方的專有技術轉讓協(xié)議,經詢問有關人員,確定該公司的無形資產轉讓收入記入了“應付賬款”賬戶。
審計人員在審查某工業(yè)企業(yè)20X8年6月份“銀行存款”日記賬時,發(fā)現(xiàn)6月24日的摘要中注明預收某產品貨款,但對方科目的名稱是“主營業(yè)務收入”,金額計30萬元,決定進一步查證。經查閱20X8年6月24日17#記賬憑證,記賬憑證上的會計分錄如下: 該憑證所附的原始憑證僅是一張信匯收賬通知,無發(fā)票記賬聯(lián),經過詢問當事人并調閱有關銷售合同,確定該企業(yè)預收某單位產品預購款30萬元,但因對制度規(guī)定不熟悉,會計人員已將其在收到預購款當日做了收入處理。
20X3年1月,審計人員審查了某企業(yè)上年12月基本生產車間設備計提折舊情況。在審閱固定資產明細賬和制造費用明細賬時,發(fā)現(xiàn)如下記錄。 1.1月末該車間設備計提折舊額12 000元,年折舊率為6%。 2.11月份購入設備一臺,原值20 000元,已安裝完工交付使用。 3.11月份將原來未使用的一臺設備投入車間使用,原值10 000元。 4.11月份交外單位大修設備一臺,原值50 000元。 5.11月份進行技術改造設備一臺,當月交付使用,該設備原值為200 000元。技改支出50 000元,變價收入20 000元。 6.12月份該車間設備計提折舊21 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