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承包合同,其工程量清單匯總如下:
(1)一般項目100萬元;
(2)路基土石方工程800萬元(其中土方30萬立方米,綜合單價為10元/立方米);
(3)排水工程100萬元;
(4)暫定金100萬元;
(5)在單價分析資料中上級企業(yè)管理費與利潤兩項合計占工程總成本的百分之十二。
該項目的合同總價為1100萬元,在實際工程施工完成的土方比工程量清單預計的土方數量少,只有25萬立方米,而石方卻比工程量清單預計的石方數量多,實際完成15萬立方米。施工中無其他工程變更,也沒有從外面調進設備和人員、但為了不影響合同工期,有100個工日的普工加班(單價20元/工日),增加炸藥使用量10噸等(單價200元/噸)。
試問:
因屬于單純的工程量清單中的工程量增減,無須下達工程變更通知令。
某橋梁施工時,B工作面發(fā)生了以下原因引起停工:
①1999.10.1——1999.10.10,因監(jiān)理工程師遲交圖紙停工10天;
②1999.10.5——1999.10.12,因工地下了特大暴雨停工8天;
③1999.9.30——1999.10.4,因承包人施工設備出故障停工5天。
試分析監(jiān)理工程師應批準承包人延期多少天及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