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
【案例分析題】某敲詐勒索案中,從被害人處提取到恐嚇信;被告人某甲在犯罪分子指定的放錢處取錢時被當場抓獲,并對敲詐勒索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交代的恐嚇內容、索要錢數、放錢地點與恐嚇信的內容完全相符。預審中被告人某甲未作任何辯解。但預審人員發(fā)現恐嚇信的文筆順暢、書寫流利,而被告人在供述過程中顯出文化水平極低,簽名歪歪扭扭,與恐嚇信筆跡差別很大。預審員讓被告人按規(guī)定內容寫了一段文字,然后與恐嚇信一起送交筆跡鑒定,鑒定人作出了檢材與樣本不同的認定。再次預審中,經告知鑒定結論,被告人供認了系與其表兄和妹夫共同作案,恐嚇信系其妹夫所寫。提取其妹夫的筆跡后進行鑒定,與恐嚇信的筆跡認定同一。經傳訊某甲的表兄和妹夫,二人的供述與某甲相印證,并交待了三人策劃由某甲一人頂罪的串供過程。請結合本案件,說明審查判斷證據的基本方法。
答案:
(1)個別審查。本案中首先對被告人的供述、恐嚇信的內容進行了個別審查。
(2)綜合審查。本案中通過對被告人供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