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

【計算題】某公司(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非轉型試點范圍)2013年12月銷售自己2008年1月購入并作為固定資產使用的設備,當月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上注明價款130000元,增值稅22100元,出售時開具普通發(fā)票注明金額120640元,則該企業(yè)轉讓設備行為應納增值稅多少元?

答案: 應納增值稅=120640÷(1+4%)*4%÷2=23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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