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應當在省級以上財政部門指定媒體上公示,并將公示情況一并報財政部門后,即可開始采購程序。 B.公示期內,研究所及其采購代理機構收到對于采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的異議的,應當組織補充論證。論證后,認為異議成立的,應當采用其他采購方式。 C.應當在省級以上財政部門指定媒體上公示,并將公示情況一并報財政部門,公示期不得少于7個工作日。 D.公示內容應當包括供應商提交的關于其產品因專利、專有技術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體論證意見。
A.應當在成交供應商確定后5個工作日內,在省級以上財政部門指定的媒體上公告成交結果; B.應當在成交供應商確定后2個工作日內,在設區(qū)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指定的媒體上公告成交結果; C.公告的內容應當包括詢價小組成員名單。 D.由于邀請的供應商中包括了該事業(yè)單位和評審專家推薦的供應商,公告的內容應當包括該事業(yè)單位的書面推薦意見,評審專家的推薦意見不需要公告。
A.談判小組應當對響應文件進行評審,與實質性響應談判文件的供應商進行談判;未實質性響應談判文件的供應商可以對響應文件進行修改,達到實質性響應談判文件的要求后,與談判小組進行談判。 B.對談判文件進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內容可能影響響應文件編制的,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或者談判小組應當在提交首次響應文件截止之日3個工作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談判文件的供應商,不足3個工作日的,應當順延提交首次響應文件截止之日。 C.談判小組、詢價小組在對響應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響應程度進行審查時,可以要求供應商對響應文件與采購需求中的服務要求不符的內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說明或者更正; D.為節(jié)省采購時間和費用,談判小組成員可分別與單一供應商進行談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