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債務人根本未實施任何旨在清償債務的給付行為,包括拒絕履行和履行不能。
A.甲、乙、丙之間的協議為債務承擔 B.甲、乙、丙之間的協議為第三人履行 C.甲仍有義務向乙清償5萬元 D.乙無權要求甲清償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