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12月24日,江廈縣劉家莊發(fā)生一起殺人案,被害人楊某(女,15歲)頭部被襲,氣管被割斷死于家中。經偵查,收集到下列證據材料:
(1)犯罪嫌疑人陳某的供述。但在陳某作出供述前,偵查人員曾告訴他陳母因心臟病突發(fā)住院,如果陳某作出供述,即釋放其回家與母親團聚,陳某見母心切作出供述;
(2)被害人楊某的父親說:楊某死后托夢說陳某是兇手。偵查人員沒有采納這一證言;
(3)案發(fā)時天降大雪,陳楊兩家之間的路上有一雙明顯的腳印,經查證與陳某的腳印相符,法院根據1、3項證據及其他證據判處陳某無期徒刑。后在另一起刑事案件中查明真兇,法院宣告陳某無罪。
陳某被燒死對楊某來說是無罪證據,對公安機關來說是有罪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