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西周時期強調“出禮入刑”,“德主刑輔”,禮起著調整社會關系的重要作用,并且在貴族官僚和平民百姓之間的禮刑適用并不平等
B.商鞅變法“改法為律”擴充律的內容,廢除了“有差等”的“禮”與“刑”的關系,強調法律規(guī)范的普遍性
C.唐朝時期具有“禮法合一”的特點,法律統(tǒng)治“一準乎禮”,法的強制力加強了禮的束縛作用,使得“禮”優(yōu)先于“法”,成為了當時調整社會關系的主要手段
D.明朝時期實行‘明刑弼教”,沿襲了“德主刑輔”的思想、,強調角教化的手段來平息社會的動亂,使得百姓知悉刑的威嚴,實現社會的穩(wěn)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