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

【案例分析題】【背景材料】某廠房建設場地原為農(nóng)田。按設計要求在廠房建造時,廠房地坪范圍內(nèi)的耕植土應清除,基礎必須埋在老土層下2.00m處。為此,業(yè)主在“三通一平”階段就委任土方施工公司清除了耕植土并用好土回填壓實至一定設計標高,故在施工招標文件中指出,施工單位無須再考慮清除耕植土問題。然而,開工后,施工單位在開挖基坑(槽)時發(fā)現(xiàn),相當一部分基礎開挖深度雖已達到設計標高,但仍未見老土,且在基礎和場地范圍內(nèi)仍有一部分深層的耕植土和池塘淤泥等必須清除。在工程中遇到地基條件與原設計所依據(jù)的地質(zhì)資料不符時,承包商應該怎么辦?

答案: 承包商應該按以下步驟處理:
第一步,根據(jù)《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規(guī)定,在工程中遇到地基條件與原設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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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題】【背景材料】甲、乙兩公司擬簽訂一份10臺A型號挖掘機的買賣合同,甲為賣方,乙為買方。在簽訂合同時甲要求丙公司為乙付款提供保證,當乙不能付款時,由丙承擔連帶償付貨款的責任??紤]到乙經(jīng)營情況良好,丙同意提供保證并與甲簽訂了書面保證合同。 甲、乙兩公司的貨物買賣合同簽訂后,甲以不能全部提供A型號挖掘機為由,與乙協(xié)商一致改為提供10臺B型號挖掘機。甲、乙雙方達成改變合同標的物協(xié)議,未經(jīng)丙同意。甲在約定的供貨時間內(nèi)只能提供6臺B型號挖掘機。甲未經(jīng)乙同意,與丁公司達成協(xié)議,另外4臺B型號挖掘機由丁向乙提供。 甲、丁向乙提供了全部10臺B型號挖掘機,但超過了甲乙約定的供貨期限。乙雖接受了貨物,但以甲、丁未按期履行供貨義務為由,行使后履行一方的抗辯權,拒絕履行付款義務。甲遂訴至人民法院,請求判令丙償還貨款。甲、丁兩公司達成的提供貨物協(xié)議是否有效?為什么?

答案: 第三人代為履行債務,指債務人取得債權人的同意,約定由第三人代替?zhèn)鶆杖寺男袀鶆盏?,第三人并不因履行債務而成為合同的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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