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有一種“酒桌文化”,高興了喝一杯,不高興也要喝。買賣能不能談成,先看酒量好不好,要是能把客戶喝好,那單子就是你的。2013年9月5日,陳林受公司老板指派陪客戶喝酒。為了公司的利益,席間陳林十分熱情,頻頻勸酒,賓主雙方氣氛非常融洽。但是,約喝了半斤白酒后,陳林突然出現(xiàn)嘔吐休克癥狀,其他人見狀趕緊將其送往醫(yī)院。
經(jīng)診斷,陳林入院前已死亡。陳林的妻子阿慧認為,丈夫陳林陪客戶喝酒系領導指派,且是為了公司的利益,是工作需要,因此,其酒后死亡應認定為工傷。遂向有關部門遞送材料申請工傷認定。此后,當?shù)貏趧雍蜕鐣U暇謱﹃惲炙劳鲆皇伦鞒觥豆J定書》,認為陳是在非工作時間、非工作崗位上突然死亡,不符合我國《工傷保險條例》的相關規(guī)定,認定不屬于工傷。
結合上述材料和《工傷保險條例》規(guī)定,分析陳林是否可以認定為工傷。